江苏宇航海洋工程公司因船舶污染物记录违规被洋浦海事局不予处罚 属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江苏宇航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及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相关违法情形,被洋浦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该案件的全要素内容,为海事领域行政合规公示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样本。
本次海事部门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意味着江苏宇航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本次相关海事违法行为未被施加财产或资质类惩戒,不会对其正常海洋工程相关作业经营造成额外负面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江苏宇航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43 |
| 违法案由 | 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1052000210-3-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2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2 |
| 作出处罚机关 | 洋浦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被处罚主体为江苏宇航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其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0243,涉及的违法案由为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52000210-3-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27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洋浦海事局。该处罚结果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管理要求,体现了海事监管既有执法力度也有执法温度的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苏宇航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8月23日,法定代表人孙军华,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78人,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靖江市斜桥镇五圩村永济港闸南首280米。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孙军华 | 95% | 1140 | 2014-08-15 | 2012-08-23 |
| 2 | 孙嘉寅 | 5% | 60 | 2014-08-15 | 2021-09-29 |
事件点评
本次江苏宇航海洋工程相关海事违法事项最终获洋浦海事局不予处罚,依托法定免罚清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未产生实际惩戒与经济损失。该结果既体现海事执法的柔性合规导向,也提示公司仍需补全船舶污染物等操作记录的全流程规范管理,规避后续同类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