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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微科技收到最高法再审应诉通知书 案件再审申请人未要求公司担责 不影响日常经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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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6)最高法民申3933号。此次再审由韩寒针对此前江苏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提出申请,纳微科技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次诉讼,且再审申请人未要求公司作为第三人承担相关责任,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期后经营性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据公告披露,该案件此前已走完一审、二审流程,相关判决均已履行完毕。案件完整的前期司法进程如下:

司法阶段 文书出具主体 文书案号 核心判决结果 费用承担情况
一审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苏05民初1156号 被告苏州纳百赔偿原告韩寒损失1899.45万元,驳回韩寒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18.41万元,其中苏州纳百负担14.08万元,韩寒负担204.34万元
二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苏民终140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7.91万元,其中苏州纳百负担13.58万元,韩寒负担204.34万元

在二审判决生效后,苏州纳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按照判决要求,于2026年5月29日将代扣代缴税款后的损失赔偿款项全额支付给韩寒,完整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本次韩寒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请求包含两项内容,一是请求撤销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二是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纳微科技同时提示,本次诉讼目前处于再审应诉阶段,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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