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华辰海运因机动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被杨浦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部门严管船舶大气污染排放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平潭综合实验区华辰海运有限公司因涉及机动船大气污染物排放违规行为,被杨浦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明确,该公司相关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船存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违法情形,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此次海事监管部门的公开处罚,将对该公司的船舶运营合规性考核及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华辰海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6841 |
| 违法案由 |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4200052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3号))》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2 |
| 作出处罚机关 | 杨浦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完整:被处罚主体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华辰海运有限公司,涉事违法情形为该公司名下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船存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出规定排放标准,或是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42000526-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公司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5*******6841,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3号))》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杨浦海事局。海事部门此次公开相关处罚信息,也进一步传递出对船舶大气污染排放行为常态化严格监管的导向,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船舶环保运维主体责任。
天眼查数据显示,平潭综合实验区华辰海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王财武,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平潭县北厝镇吉钓村垄斗庄(地号:102)。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财武 | 100% | 1000 | 2034-11-24 | 2016-03-01 |
综合点评
本次华辰海运因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被杨浦海事局处以2000元罚款,属于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件暴露出公司船舶运维环节的环保管控存在疏漏,虽罚金规模极小不会对日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但会留下行政处罚记录,对其海事合规信用评级、后续航运资质核验可能产生轻微负面影响,也督促企业尽快升级船舶尾气治理体系,规避后续更严重的环保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