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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义群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一千元 海事航行合规需严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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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赵义群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其海事航行相关的合规记录也将同步标注本次违法处置信息。

本次海事部门的公开处罚公示,是内河航行秩序常态化监管的具体落地举措,对辖区内所有水上航行主体的合规航行行为起到明确的警示作用。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赵义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4*******878X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2202043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2
作出处罚机关张家港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被处罚人赵义群的违法事实明确,违反了2026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中关于航路使用的硬性要求,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20433-1-1,最终处置结果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本次处罚所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4*******878X,作出处罚的张家港海事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10月22日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整个处置流程完全符合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要求,也向社会公开了内河航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标准,引导各类水上航行主体自觉遵守航行规则,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的安全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赵义群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赵义群,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樊城区红光路8号57幢701号(夏家台居委会院内)。


综合点评
本次公示的海事处罚针对自然人赵义群,系个人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的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仅一千元,属于轻微的个体海事违法事项,未涉及任何企业主体的经营资质、核心业务或资产层面的影响,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关联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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