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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多兵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1500元 涉内河航行合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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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魏多兵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航行秩序监管、规范航行行为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结果的公示也将对相关水上航行从业者形成警示,引导各类航行主体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防范航行安全风险。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魏多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24*******8778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22040374-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2
作出处罚机关张家港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魏多兵,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40374-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424*******8778,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张家港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个人魏多兵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自然人的独立海事监管行为,未涉及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运营、资质信誉及业务开展造成直接影响,也不关联任何公司的合规评价与经营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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