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德船务天津公司因船舶出港前未报航次相关信息被曹妃甸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嘉德船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海事违法行为,被曹妃甸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属于海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范畴,相关处理结果不会对嘉德船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航运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嘉德船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LM10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4042010058-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9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2 |
| 作出处罚机关 | 曹妃甸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嘉德船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404201005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12*******LM10,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与《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9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作出本次行政决定的机关是曹妃甸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嘉德船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2月18日,法定代表人刘策策,所属行业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8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一号路瑞湾国际会馆A座1709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刘玲玲 | 80% | 40 | 2050-02-17 | - |
| 2 | 刘策策 | 20% | 10 | 2050-02-17 | - |
事件点评
本次嘉德船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涉船舶航次燃料及运行工况信息未提前报告事项,最终获曹妃甸海事局不予处罚,是监管部门对照法定免罚清单作出的合规认定。该结果既明确了企业该项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范畴,无需承担惩戒后果,也为同类海事运营主体厘清了合规边界,降低了企业后续运营的信用与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