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带舅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贵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涉内河交通安全违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杨带舅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该违规行为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明确要求,海事部门依据对应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处罚决定,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
此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管控、压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主体责任的常规执法举措,相关违规主体已按要求履行处罚决定,该处罚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信用关联记录。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杨带舅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9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5*******1721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2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杨带舅,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9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1721,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提示所有内河船舶相关责任人,需严格落实停泊期间值班值守要求,防范因人员缺位引发各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个人作出的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2400元罚款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依规开展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明确警示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安全值班制度,有助于倒逼航运主体补全安全管理短板,降低内河航行停泊的安全隐患,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