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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成程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广州海事局罚款4400元 海事局严管船舶进出港报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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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农成程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广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具体处置内容,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航行秩序监管、强化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落地的公开披露环节。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涉事主体农成程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核验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农成程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1204036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1*******2132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2
作出处罚机关广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被处罚人为农成程,违法事实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1204036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1*******2132,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广州海事局。海事管理机构通过此类公示,也进一步提醒相关水上航行主体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共同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事件点评
本次广州海事局对自然人农成程作出4400元罚款的海事处罚,系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仅涉及涉事个人,未关联相关航运企业主体,对对应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存续及业务开展均无直接影响,也未引发企业层面的合规风险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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