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三仦因甲板无护栏作业未穿救生衣被台州海事局罚款141元 水上作业需严守安全规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崔三仦因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违规行为被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明确,崔三仦的违法事实为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时未穿着救生衣,违反了水上作业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规定,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其水上作业相关的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参与水上作业相关资质核验、从业备案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崔三仦 |
| 违法案由 | 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未穿着救生衣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5203006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壹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3*******6434 |
| 处罚法律依据 |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2 |
| 作出处罚机关 | 台州海事局 |
本次台州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崔三仦,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未穿着救生衣,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52030069-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壹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503*******6434,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台州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提示所有水上作业从业者,在无护栏等高危甲板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要求穿戴救生设备,防范落水风险,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综合点评
本次台州海事局对涉事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的小额处罚,属于水上作业场景下的常规合规警示,指向个体作业环节的安全疏漏,不涉及对应关联企业的重大经营风险,可督促相关主体补全甲板安全防护、强化一线人员作业规范培训,夯实水上作业的基础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