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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因船长未保证船舶船员携带法定文书航行资料被营口海事局罚款3800元 海事处罚严格依规保障航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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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兵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营口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

本次处罚将直接影响涉事船员李兵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法定航行文书携带要求,保障航行作业合规性。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李兵
违法案由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89-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107*******051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2
作出处罚机关营口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李兵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细节:其违法事由为作为船长未履行法定责任,未确保所属船舶及随船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2026版相关航行资料,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89-1-1,最终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涉事主体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107*******0516,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营口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此类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航运从业者的合规意识,维护水上航行秩序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兵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李兵,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南漳县城关镇便河广场斜对面(玉溪小区门面)。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营口海事局对船员李兵的处罚公示,是海事监管环节的常规执法动作,明确指向船长未依规配齐法定文书与航行资料的违规行为。该处罚以现行船员管理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为依据,既对涉事船员形成合规警示,也向航运相关从业者传递了文书资料合规的明确监管导向,助力航运全链条夯实航行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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