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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庆代因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单证样品被大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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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衣庆代因涉及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大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公示环节。

本次处置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的典型情形,不会对当事人衣庆代的正常海事相关经营活动造成额外惩戒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衣庆代
违法案由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3012120028-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2102*******0173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3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2
作出处罚机关大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衣庆代,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1212002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2102*******0173,作出本次免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3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实施本次行政执法的处罚机关为大连海事局。本次公示也体现出海事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把握轻微违法容错尺度,引导相关从业者自觉规范船舶燃油相关资料留存操作的监管导向。


事件点评
本次大连海事局针对衣庆代涉及的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事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对照《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相关规定作出的合规判定,既体现海事执法的精准柔性,也为相关航运主体明确了轻微合规疏漏的容错边界,引导经营主体主动规范燃油单证与样品留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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