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控股孙公司变更反诉请求 涉2.94亿元重大诉讼尚待一审判决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因案件事实变化,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反诉请求申请,调整后涉案总金额达29356.93万元,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已构成重大诉讼。截至公告披露日,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完成一审开庭,尚未作出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诉讼缘起2022年6月,动力电池供应商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对中汽宏远提起本诉,案件最初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移送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8月,中汽宏远就该案向湖州中院提起反诉,案号为(2022)浙05民初126号。
中汽宏远本次变更反诉请求,核心背景是2024年8月国家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相关公告后,中汽宏远依规采取停运车辆运力恢复措施,通过采购替换其他品牌电池、完成车辆维修维护等方式,恢复了864台停运车辆的运力,同时依据东莞当地法院的生效裁决,向部分车辆所有权人履行了退车款支付、停运损失赔偿等义务,相关实际支出已远超最初反诉时主张的金额,因此基于新的案件事实调整诉讼请求,要求微宏公司承担其因怠于履行质保义务给中汽宏远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本次调整后的反诉请求暂计总金额为29356.93万元,各项诉求明细如下:
| 反诉请求项 | 涉及金额 | 核心内容 |
|---|---|---|
| 退车款赔偿及利息 | 4021.62万元 | 赔偿175台停运车辆对应的退车款3963.47万元,及自2026年6月17日起暂计至2026年10月13日的利息58.15万元 |
| 电池采购、修复及相关费用赔偿及利息 | 13668.71万元 | 赔偿宁德时代电池采购费11637.99万元、车辆修复费1390.62万元、资金占用费766.69万元,及自款项实际支付日起暂计至2026年10月13日的利息469.41万元 |
| 售后服务协议违约金 | 1000万元 | 解除双方2022年4月5日签署的电池售后服务协议,要求微宏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
| 垫付电池维修费及利息 | 1235.94万元 | 返还中汽宏远已垫付的电池维修费用1209.60万元,及自支付日起暂计至2022年10月14日的利息26.34万元 |
| 停运损失及相关费用赔偿及利息 | 9508.58万元 | 赔偿停运损失9337.37万元、受理费保全费9.13万元、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拖车费15.48万元,及自款项实际支付日起暂计至2026年10月13日的利息201.60万元 |
| 检测及相关杂费 | 26.58万元 | 支付公证费、检测费、技术服务费、运费合计26.58万元 |
本次诉讼的本诉部分,微宏公司提出的诉求包括解除三份购销合同中关于8年质保期的相关条款、解除2022年4月5日签署的电池售后服务协议并索要1000万元违约金、要求中汽宏远返还其已承担的电池更换费用1363.24万元,以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诉讼外,龙洲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5048.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6%,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表示将密切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