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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泰集团(01771)公告及通告 - [主要交易 / 延迟发送通函或其他文件]有关主要交易出售目标公司之补充公告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授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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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泰集团:披露出售目标公司估值补充信息及通函寄发豁免】 新丰泰集团公告称,就此前披露的出售目标公司事项补充估值信息:独立估值师戴德梁行采用资产法评估,目标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100%股权市值为2015万元,其核心资产为无锡新吴区行创四路的商业物业,该物业以收入资本化法估值为3500万元。因需更多时间编制通函相关财务资料,联交所已批准豁免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公司需于2026年11月25日或之前寄发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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