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 状告六名自然人涉一致行动人违规持股 涉案合计持股超10%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已就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获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中银禧科技作为原告,起诉彭某某、罗某某、倪某某、陈某某、徐某某、尹某某六名自然人,主张六方构成一致行动人且未履行相关披露义务,请求法院对其相关股东权利作出限制。
公告显示,银禧科技为深耕高分子新材料改性塑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产品覆盖汽车、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新能源等领域,2023年以来已连续三年实现盈利,2025年录得营业收入21.97亿元,归母净利润1.11亿元,经营业绩稳健。公司称,六名被告在2025年1月16日时尚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随后在74日内集中建仓,至2025年3月31日合计持股比例就已突破5%,截至2026年8月31日,六方合并持股比例已达10.41%,合并计算后已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银禧科技认为,六名被告在股份建仓、提案、提名、表决各环节高度协同,还曾共同提案削减职工董事、修改公司章程中的选举门槛,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应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但六方并未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试图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前提下不当获取公司控制权,此举将损害公司经营连续性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因此正式提起诉讼。
本次银禧科技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共四项,涉及六名被告各自持股数量明细如下:
| 被告姓名 | 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数量(股) |
|---|---|
| 彭某某 | 8382560 |
| 罗某某 | 5428600 |
| 倪某某 | 3417796 |
| 陈某某 | 2949647 |
| 徐某某 | 2957435 |
| 尹某某 | 2483317 |
具体诉讼请求内容包括:请求确认六被告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且六被告不得收购公司;请求确认六被告合并持有的、超出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的股份,自各被告买入该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主持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上述权利;请求确认前述涉及的相关股份,自各被告买入该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六名被告共同负担。
银禧科技同时披露,截至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诉讼涉及的诉讼费及金额尚未确定的保全费,目前对上市公司损益无直接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后续的裁定或判决可能会对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对应股份行使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产生影响。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