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凤贵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通海事局罚款2000元 航行需严守规则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周凤贵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内河航行秩序管控要求的公开举措,相关处罚决定将对涉事当事人的水上航行合规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违法情形、处置依据等核心要素,清晰展现了海事监管环节的全流程合规性,也为其他水上航行参与者明确了航行规则的红线边界。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周凤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08*******1328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1015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当事人为周凤贵,其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10154-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8*******1328。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1日,作出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符合内河海事监管的合规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周凤贵成立日期2022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周凤贵,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武穴市龙坪镇集贸市场。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自然人周凤贵的航行违规处罚,是内河海事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严格依规适用相关法条作出2000元罚款,既维护了内河航路航行规则的严肃性,也对其他内河航行主体形成合规警示,助力内河通航秩序规范与航行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