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金阳航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部门严抓内河航行停泊安全管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宣城金阳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开要求发布,明确指向内河船舶停泊作业中的人员值守合规性问题,为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了明确的警示参照。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直接影响宣城金阳航运有限公司的海事信用记录,督促其及时排查船舶停泊环节的安全管理漏洞,完善内部值班值守制度。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宣城金阳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0L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1086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宣城金阳航运有限公司,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停泊期间未按规定配备足额值班人员,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866-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110L。本次处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2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整个执法流程符合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宣城金阳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许文波,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金宝雅居5幢304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许文波 | 100% | 500 | 2032-06-30 | 2011-12-21 |
综合点评
本次宣城金阳航运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泰州海事局处以千元罚款,属于合规层面的轻微警示。该处罚督促企业补齐内河航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船舶停泊期间的值班值守规范,避免后续因同类疏漏引发航行安全隐患,对企业筑牢运营合规底线、规避更严重的安全风险具备明确的提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