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伏泉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镇江海事局罚款一千元 海事处罚严格依规维护内河航行秩序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高伏泉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镇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清晰列明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内河航行秩序管控、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常规公示举措。
本次处罚针对高伏泉的内河航行违规行为作出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置,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航行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核验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高伏泉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4045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221*******131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高伏泉,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40455-1-1,处置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221*******1316,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高伏泉成立日期2018年11月9日,法定代表人高伏泉,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浠水县巴河镇马骑山村三组。
事件点评
本次公示的是自然人高伏泉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镇江海事局处以1000元罚款的海事处罚,该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作出,合规性明确。本次处罚主体为自然人,不涉及相关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与核心业务开展,对对应关联主体的日常运营无直接实质性影响,也未触发相关重大合规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