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章菲水路运输经营部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合规航行不容松懈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宣城市宣州区章菲水路运输经营部因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10月21日正式生效,该经营部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此次违规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其水路运输经营信用档案,对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章菲水路运输经营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4*******2J3X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3035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宣城市宣州区章菲水路运输经营部,涉事违法情形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3035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经营部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234*******2J3X,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表示,此类公示旨在督促水路运输经营主体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保障辖区内河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宣城市宣州区章菲水路运输经营部成立日期2023年8月9日,法定代表人章菲,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光明村田西组6号。
综合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宣城市宣州区章菲水路运输经营部的千元处罚,是针对其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的合规警示。该处罚金额较低,且适用从轻条款,不会对经营部日常运营造成实质冲击,也未产生重大信用负面影响,核心是督促其严格遵守内河航行规则,补齐合规短板,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安全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