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源福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安庆海事局罚款1300元 海事处罚合规有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毛源福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安庆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该处罚记录将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作业活动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毛源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622*******2818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1205014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安庆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涉事被处罚人为毛源福,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5014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622*******2818,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2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安庆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行规则的警示效应,引导各类航行主体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相关规范,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稳定。
综合点评
本次安庆海事局对毛源福未按规定航路航行作出1300元罚款的公示,属于海事领域常规个体合规警示案例,不涉及企业主体经营变动,对相关航运类公司无直接业务影响。该案例明确了内河航行规则的执法边界,可作为航运企业强化船员合规培训的参考素材,助力企业规避同类航行违规风险,保障日常运营合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