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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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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数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程雁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提名人声明,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人员等情形,最近12个月内亦无上述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尚无明确结论,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公司在内,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其曾于2011年11月至2018年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1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距2018年1月离任已超过36个月,自2025年9月16日至今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核实并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并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准确。声明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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