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91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150,790,343.78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子公司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宇辰”)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南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皖04民初34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凤台县兴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
(二)事实与理由
2023年7月,原告与被告乾景宇辰签订《国内采购代理协议》,约定乾景宇辰委托原告向指定供应商采购货物,由向原告支付每笔交易20%的预付款,在原告代垫全部货款之日起3日内,乾景宇辰应当付清剩余的80%货款,并约定逾期收取滞纳金。若乾景宇辰逾期付款,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均由乾景宇辰承担。
其后,双方签订《国内采购代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告代垫全部货款之日起120日内,乾景宇辰应当付清剩余的80%货款。为保障上述合同债权实现,国晟能源、乾景宇辰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由两公司对《国内采购代理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垫资款、资金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履行期内,截至2026年7月31日,乾景宇辰公司共计欠付122,818,715.80元垫付货款,资金服务费3,177,152.70元,逾期滞纳金24,744,475.28元,合计150,740,343.78元。
经多次催告,被告均不予理睬,故诉至淮南中院。
(三)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垫资款122,818,715.80元,资金服务费3,177,152.70元,逾期滞纳金24,744,475.28元(暂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款清息止)。
2、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50,00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案件判决结果为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