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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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梦先生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张强先生、罗楷先生、冯子勇先生、闫梓祯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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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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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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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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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及议案2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及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2的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许桓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两名非独立董事和两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3年,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分别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赵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赵勇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格灵深瞳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及主任选举情况
本次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及主任的议案》,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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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谢纪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专业的副教授职称,上述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格灵深瞳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以及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格灵深瞳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一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罗楷先生、张强先生、冯子勇先生及闫梓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灵深瞳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四、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玉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
电话:010-62950512
邮箱:ir@deepglint.com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1、吴一洲女士简历
吴一洲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学位,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2010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0年至2011年,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析师;2011年至2015年,担任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咨询顾问;2016年至2019年,担任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至2024年担任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202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一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吴一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罗楷先生简历
罗楷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6年至2015年,担任成都深龙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总经理;2012年至2013年,担任英国Fizzback公司高级顾问;2015年至2016年,担任美国硅谷Montagestudio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16年至2019年,担任北京梦想加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技术总监、智能产品部总经理;2019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成都研发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楷先生通过天津灵瞳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529,294股;罗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强先生简历
张强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获博士学位。2007年至2024年,历任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系统部经理、市场部经理、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3月至2026年9月,担任厦门瑞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至今,担任深圳市国科亿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冯子勇先生简历
冯子勇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1年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16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算法研究院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子勇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186,25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闫梓祯先生简历
闫梓祯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5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AIInfra团队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梓祯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23,535股,闫梓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吴梦先生简历
吴梦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获专业会计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7年,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总账及报表经理;2019年至2023年,担任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咨询高级经理;202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刘玉萍女士简历
刘玉萍女士,199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学位,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020年7月至2022年4月任职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2年4月至2025年6月任职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5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玉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梦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吴梦先生2011年至2017年,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总账及报表经理;2019年至2023年,担任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咨询高级经理;202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梦先生具备财务、会计等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吴梦先生目前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独立配合相应工作,能够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与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吴梦先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中的最新监管要求,为严格落实监管合规规定,公司计划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职务调整工作,规范岗位任职配置,全面契合监管合规标准。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全体委员认为吴梦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吴梦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报送并经审核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吴梦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获专业会计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7年,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总账及报表经理;2019年至2023年,担任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咨询高级经理;202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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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6年7月20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6年7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0.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6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瞳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截至2026年10月19日,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2.11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95元/股、最低价为14.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7.5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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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348,326股为公司前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瞳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321,173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