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6-053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6-045)。
二、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764.88万元购买了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的大额存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临2026-048)。近日,该笔大额存单已到期,公司收回本金9,764.88万元,获得收益18.12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0,697.9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6-052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文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租赁”)
● 增资金额: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浙文租赁增资65,022,857.15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浙文租赁成立于2018年6月,现有注册资本为7亿元,股权结构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持股57.14%,公司持股14.29%,舟山海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海城”)持股28.57%。
目前浙文租赁业务规模处于较快扩张阶段,为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金实力、降低融资成本,浙文租赁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实施增资,将注册资本由7亿元增加至10亿元,对应新增注册资本3亿元:浙文互联出资65,022,857.15元,其中6,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022,857.15元计入资本公积;浙江文投出资260,091,428.58元,其中24,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091,428.58元计入资本公积;舟山海城放弃本次增资权益。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浙江文投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江文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浙江文投共同向浙文租赁增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浙江文投
(1)浙江文投基本信息
■
(2)浙江文投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备注:以上2025年度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增资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舟山海城投资有限公司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备注:以上2026年半年度、2025年度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二)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其他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文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6】364号)进行确定。本次评估以202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浙文租赁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58,600,000.00元,与母公司报表股东权益账面值745,835,720.88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12,764,279.12元,增值率为1.71%;与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750,874,661.21元相比,评估增值7,725,338.79元,增值率为1.03%。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2)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依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合理形成评估结果。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被评估单位特征,经查询同行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在业务类型、经营模式、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多个方面与被评估单位相匹配的个体较少;另外由于评估人员未能搜集到与评估对象具有可比性的类似交易案例及其详细经营数据、交易背景等资料,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通过对浙文租赁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的分析,公司目前运行正常,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进行合理预测,能较充分的获取评估所需资料,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也能够合理估算,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同时通过资产核实程序发现浙文租赁各项资产负债权属基本清晰,且相关资料较为齐全,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能够通过采用各种方法评定估算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故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采用收益法评估,浙文租赁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758,600,000.00元,与母公司报表股东权益账面值745,835,720.88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12,764,279.12元,增值率为1.71%;与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750,874,661.21元相比,评估增值7,725,338.79元,增值率为1.03%。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浙文租赁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745,835,720.88元,评估价值为750,938,609.81元,评估增值5,102,888.93元,增值率为0.68%。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相差7,661,390.19元,差异率1.02%,差异原因主要为: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未考虑已有业务产品的合同权益、人力资源、营销网络、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本次评估,考虑到作为实物资产占比较低、金融资产占比较高的融资租赁企业,其价值与企业资产配置、风险控制能力、项目运作及组织管理经验等各种有形及无形资源相关性更大,而与实物资产规模相关性较小,故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3)重要评估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0)假设未来期被评估单位经营方式稳定、持续经营;
11)假设未来期被评估单位在符合监管指标规定情况下逐步提高业务规模,达到稳定;
12)假设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稳定,未出现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人员变动。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根据评估报告确定。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采用收益法测算结果为评估结论。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关于浙江文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1(增资方1):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增资方2):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甲方”或“增资方”)
乙方(目标公司):浙江文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丙方:舟山海城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和丙方合称“股东方”)
(二)增资金额及定价方式
目标公司经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26】364号),以202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所确定的净资产评估值为75,86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价格根据目标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确定。
甲方1以其拥有之货币资金260,091,428.58元人民币作为出资投入目标公司,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24,000万元注册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20,091,428.58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甲方1合计持有目标公司64%的股权。
甲方2以其拥有之货币资金65,022,857.15元人民币作为出资投入目标公司,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6,000万元注册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5,022,857.15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甲方2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6%的股权。
丙方确认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增资完成后,丙方合计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权。
(三)增资安排
1.本次增资款付款条件为:(1)本协议生效;(2)甲方、丙方已签署目标公司新的公司章程。
2.甲方应在本次增资款付款条件达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增资款共计人民币325,114,285.73元全额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为:
(1)甲方1应当支付260,091,428.58元;
(2)甲方2应当支付65,022,857.15元。
3.各方同意在下列条件均满足后办理市场监管变更登记。
(1)甲方增资款已全额支付到目标公司指定账户。
(2)目标公司本次增资已取得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复文件。
目标公司应在上述条件均满足且收到各股东方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签署文件、身份证明等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监管变更登记和备案,同时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证书并相应变更目标公司股东名册。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承诺保证,或其在本协议中的承诺、保证不真实,均属违约。
2.甲方因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该方应就延迟支付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足额缴纳增资款。
3.乙方因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办理市场监管变更相应手续的,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市场监管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4.如本次增资事宜未获得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并解除,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及利息)由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各方应配合将目标公司恢复至增资前状态。
5.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有效,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者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弃权。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持浙文租赁股权,有利于公司深化战略布局,释放融资租赁平台在设备采购、资产周转及资金回收方面的协同效能,降低业务资金占用,提升运营效率。同时,借助浙文租赁的牌照优势和客户资源,为公司数字营销、电竞衍生及文化数字资产等业务拓展产业合作契机,夯实文化产业发展基础。
本次交易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
浙文租赁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