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43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1、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香港”)等值人民币116亿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3年。
2、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人民币175亿元授信额度(可用于非同业业务),授信有效期3年。
3、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人民币70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顾建忠、施红敏、牛韧先生对与上银香港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于福林、陶宏君先生对与邮储银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庄喆先生对与申万宏源证券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上银香港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银香港等值人民币116亿元授信额度,可用于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境外即期结售汇、境外远期结售汇、同业拆放、外汇买卖和金融衍生品业务,额度有效期3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上银香港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与邮储银行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邮储银行人民币175亿元授信额度,可用于票据贴现、贸易融资等非同业业务,授信有效期3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邮储银行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与申万宏源证券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申万宏源证券人民币70亿元授信额度,可用于同业拆借,同业投资,债券承销、持券、投资,以及金融衍生品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申万宏源证券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上银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晓红担任上银香港董事长,因此上银香港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邮储银行同时受公司主要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影响,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申万宏源证券是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集团”)控制的企业,申万宏源集团受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影响。因此申万宏源证券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银香港基本情况
上银香港于2013年6月正式开业,注册资本等值63.05亿港元,是一家香港本地有限持牌银行,属于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君大厦34楼,可经营存贷款、国际结算、贸易融资、银团贷款、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
2、邮储银行基本情况
邮储银行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1,200.95亿元,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A+H股上市),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国雨,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申万宏源证券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成立于2015年1月16日,注册资本535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由申万宏源集团全资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张剑,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与上银香港、邮储银行、申万宏源证券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规则,交易条件与交易定价不优于其它同类非关联方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正常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从金融监管总局规则看,本次与上银香港的关联交易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16亿元,与邮储银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75亿元,与申万宏源证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0亿元,均达到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与上银香港、邮储银行、申万宏源证券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均曾达到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触发过重大关联交易,其后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累计均达到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关于与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他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42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0日以现场加视频接入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7人,实际出席董事1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顾建忠董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其中,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事先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同意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关于修订《反洗钱管理基本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与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事先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顾建忠、施红敏、牛韧。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四、关于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事先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于福林、陶宏君。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五、关于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事先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庄喆。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26年3季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45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普通股每股派发2026年中期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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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中期分红方案。2026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14,317,174,642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95,152,392.6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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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A股普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ANCO SANTANDER,S.A.)、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
(2)对于境外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3)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等规定执行。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4)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普通股(“沪股通”)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的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476988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46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8.3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8.05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10月27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中期分红方案。2026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依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上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上银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42”。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上银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将按下述公式调整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实施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上银转债”自2026年10月2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6日)期间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10月27日)起恢复转股。“上银转债”转股价格自人民币8.3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8.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10月2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44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工作安排,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原定于2026年10月21日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延期至2026年10月31日,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董事会对调整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