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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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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数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20日14:30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陵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相关通知公告一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2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9,033,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84%。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关于选举郭居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2,424,076,956股,占99.3868%,反对13,532,013股,占0.5548%,弃权1,424,200股,占0.0584%;二是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2,433,860,193股,占99.7879%,反对4,351,676股,占0.1784%,弃权821,300股,占0.0337%。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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