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敲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2026年10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21日消息,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议案。本次章程修订是为适配公司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监管要求,严格依据境内《公司法》《证券法》、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制定,待后续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自公司H股正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次修订对现行公司章程作出了系统性的适配调整,覆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份规则、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运作等多个核心维度,重点新增了大量适配H股上市场景的专项条款,同时对原有规则进行了跨境监管规则衔接优化。核心修订内容可梳理为以下关键方向:
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核心条款调整对照如下:
| 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核心内容 | 修订后H股上市适用的《公司章程》对应内容 |
|---|---|
| 公司2017年11月3日经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3601.3万股,同年12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36.0504万元 | 明确区分A股与H股类别表述,预留H股发行上市时间、发行股份数量、超额配售规模等变量字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调整为对应待填充字段,同步明确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相关表述 |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全部股份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调整为公司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区分存管机制:A股继续在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H股可按香港本地惯例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受托代管公司存管,也可由股东个人名义持有 |
| 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发出书面通知 | 董事会年度会议频次提升至每年至少4次,大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14日送达全体董事 |
|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新增要求独立董事中至少包含1名符合香港联交所资质的会计专业人士,且至少有1名通常居于香港的人士;调整任职上限为最多在6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 |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作为信息披露平台 | 新增双披露渠道安排:A股相关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及国内指定合规媒体发布,H股相关公告需按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在公司官网、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等指定平台刊登 |
| 现行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 明确本版修订后章程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 |
除上述核心条款外,本次修订还对股份回购规则、股权转让要求、股东名册存放安排、H股股东补领股票机制、股东会通知发布流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定期报告披露时限、H股股东股利收款代理人机制、关联交易及相关术语释义等数十项条款进行了跨境监管适配调整,确保同时满足境内外两地上市的合规要求。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后续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全权办理本次章程修订对应的商事登记、监管备案等全部后续手续。根据公告披露,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后续召开的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此次章程调整完成后,奥士康将搭建起适配A+H双上市架构的公司治理制度基础,为后续H股发行上市及两地合规运营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