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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朗五金启动《公司章程》系统性修订 适配最新监管规则优化内部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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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2026年10月版《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自律监管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现行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系统性调整,本次修订涉及股份发行与转让、治理权责划分、审议流程规范等多个核心维度,后续修订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同步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修订覆盖数十项章程条款,调整内容既包括对原有表述的合规性校正,也涉及对公司治理权责边界的进一步厘清,核心修订要点集中在股份规则、股东权利、董监高权责、审议机制等多个关键治理领域,部分核心条款的新旧对照如下:

章程条款(修订前) 章程条款(修订后)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删除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 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四十七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七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

从修订细节来看,公司首先对股份发行存管的基础规则表述进行了规范,将股份发行原则补充为“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校正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表述,同时将股份转让的表述从“可以依法转让”调整为“应当依法转让”,进一步强化股份流转的合规性要求。在股东参会权利层面,修订后的条款明确将参会主体覆盖至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同时优化了网络投票的时间规则,明确要求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投票参与权。

在董事治理相关规则上,本次修订调整了董事提名机制,删除了审计委员会的董事提名权限,仅保留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的提名资格;同时细化了董事辞任的披露要求,明确董事辞任相关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新增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被解任的董事可向公司主张赔偿的条款,同时补充董事离任后任职期间履职相关责任不因其离任而免除的约束,兼顾董事合法权益与公司利益的平衡。

此外,公司还对关联交易审议标准、重大交易累计计算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等内容进行了适配性调整,对原有条款中与现行监管规则不匹配的表述进行删减校正。坚朗五金方面表示,除本次披露的条款修改外,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部分条款的新增与删减,章程内的条款编号及跨条款引用内容也将同步进行对应调整,后续完整修订版《公司章程》将在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后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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