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收到股东方回函 确认无未披露重大信息及异动期间交易行为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近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向股东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问询函后,已收到对方正式回函,相关自查核实结果全部对外披露。
根据回函内容,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全面自查,明确向上市公司反馈三项核心核查结论,所有事项均覆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要求及异动交易排查的核心维度。
相关核查要点具体如下:
| 核查事项 | 核查结论 |
|---|---|
| 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情况 | 截至回函出具日,不存在涉及福莱新材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 筹划阶段重大事项情况 | 截至回函出具日,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福莱新材的重大事项,范围涵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类别 |
| 异动期间股票交易行为 |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福莱新材股票的情形 |
该回函的披露进一步明确了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不存在来自该股东方的未公开重大事项驱动因素,相关信息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