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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完成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扩容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保障3.71亿元募集资金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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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广厦环能,证券代码:920703)于10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在完成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审议程序后,正式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全流程管控,保障投资者权益。

回溯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脉络,广厦环能2023年先后获得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北交所上市同意函,初始发行价格为23.45元/股,初始发行规模1500万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3.52亿元;后续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募集资金0.53亿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达4.05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339.5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亿元,相关资金均已完成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

此前广厦环能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由全资子公司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单独实施的研发中心项目,调整为由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本部共同作为实施主体。为匹配实施主体变更后的资金管理要求,公司新增开立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北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完成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工作。

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主体分别为广厦环能、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规则、各方权责划分、监督机制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专户资金仅可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存储与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每半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当上市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银行需第一时间通知保荐机构并同步提供支出清单,确保资金流向全程可追溯。

截至目前广厦环能全部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兴盛 街支行 020026211920 0059525 高效节能换热器 项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110906097310 868 管理中心及数字 化建设项目
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村支行 642335541 研发中心项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木樨 地支行 650006500 补充流动性资金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村支行 659804049 研发中心项目

广厦环能方面表示,本次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公司在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扩容后,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机制已完成同步适配,后续公司将严格遵照协议约定及监管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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