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临时股东会审议多项议案 续聘审计机构等四项议案均获通过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对应时段,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荣建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1人,代表股份94,425,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96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2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0人,代表股份1,7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5%。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1,2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所有提案均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4295165 | 99.86% | 128200 | 0.14% | 1800 | 0.0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597700 | 92.48% | 128200 | 7.42% | 1800 | 0.10% | 0 | 通过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4271365 | 99.84% | 150000 | 0.16% | 3800 | 0.00% | 0 | 通过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573900 | 91.10% | 150000 | 8.68% | 3800 | 0.22% | 0 | 通过 |
| 3.00 |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4295365 | 99.86% | 127500 | 0.14% | 2300 | 0.00% | 0 | 通过 |
| 3.00 |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597900 | 92.49% | 127500 | 7.38% | 2300 | 0.13% | 0 | 通过 |
| 4.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4293165 | 99.86% | 128200 | 0.14% | 3800 | 0.00% | 0 | 通过 |
| 4.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595700 | 92.36% | 128200 | 7.42% | 3800 | 0.22% | 0 | 通过 |
本次会议中提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和李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备查文件包括: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