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收到实控人回函 确认无可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异动期间未买卖可转债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就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夏露发出问询函,目前已收到对方正式回函,相关自查结果明确。
回函显示,经实控人夏露认真自查核实,截至回函出具时点,不存在涉及福莱新材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没有处于筹划阶段的各类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同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对应时段内,夏露不存在买卖福莱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本次回函的出具主体、时间及核心核查结论如下:
| 事项类型 | 具体内容 |
|---|---|
| 回函出具主体 | 福莱新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夏露 |
| 回函出具日期 | 2026年10月20日 |
| 核心核查结论1 | 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
| 核心核查结论2 | 不存在筹划阶段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
| 核心核查结论3 | 本次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