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Tips丨抢红包赚佣金?小心变成“工具人”!
西部信托
“群内抢红包、提现赚佣金”,看到这样的兼职广告,你是否心动?注意!这看似“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的“好事”,已涉嫌违法犯罪!
抢红包兼职是违法犯罪?
看似轻松赚钱的“抢红包兼职”,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洗钱跑分套路。不法分子常以高薪兼职为诱饵,诱导他人使用已完成实名制的微信商户、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参与进群抢红包、代收资金,再按照指令将钱款转账至指定账户,这一行为本质就是协助犯罪分子拆分、转移、洗白涉诈赃款。
近年来,多地接连破获利用微信红包、口令红包实施洗钱的犯罪案件,不少人因贪图小利沦为电诈帮凶。一旦参与其中,不仅个人账号会被冻结,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案底。
这几种“红包”抢不得!
1
QQ群抢红包提现转移型
不法分子以“兼职”为诱饵,要求参与者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QQ号加入特定群聊,群内不定时发放大额红包,抢到红包后参与者需将资金提现至银行卡,再按指示转账至指定账户,从中抽取佣金。
2
微信群红包代收代转型
作案模式与QQ群红包洗钱一致,利用微信普及率高、传播快的特点,招募人员使用本人微信账号入群抢红包,或直接提供微信收款码代收资金,提现后转至上游团伙账户。
3
支付宝口令红包代领转移型
上游犯罪团伙将赃款拆分成多个支付宝口令红包,招募“兼职人员”凭指定口令领取资金,再通过银行转账、购买虚拟货币等方式,将资金回流至团伙指定账户,完成赃款拆分洗白。
4
支付宝小荷包共享资金型
不法分子诱导受害人开通支付宝“小荷包”共享账户,利用多人共管、共同支出的功能,招募“兼职人员”对大额涉诈资金进行快速拆分、多层级转移,逃避资金监管追查。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醒
严禁出租、出借、出售各类支付账户和社交账号,上述账户、账号若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持有人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犯罪共犯,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以“抢红包”“代转资金”“提供收款码赚取佣金”为名的网络兼职,均为涉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切勿因贪图小额佣金,沦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如已不慎参与上述资金转移行为,须立即停止所有相关操作,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