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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海鸿微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三项私募违规行为被新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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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新疆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霍尔果斯海鸿微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多项违规问题,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情况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部门核查,霍尔果斯海鸿微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暴露了多方面合规漏洞,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违规事项序号 违规具体内容 对应违反法规条款
1 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 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六条
3 专职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人内部控制薄弱,未尽谨慎勤勉义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

新疆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已违反私募基金监管相关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作出本次监管处置。根据要求,霍尔果斯海鸿微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后续将视情况对该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公告同时明确,若该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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