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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成、乔家君因内幕交易合计被罚没123.09万元 涉及标的资产收购敏感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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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新疆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内幕交易行为人朱成、乔家君作出罚没合计123.09万余元的处罚决定,二人未在调查阶段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据处罚决定书披露,本次涉及的内幕信息对应某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该事项于2025年11月21日由上市公司发布停牌公告,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时点为2025年11月21日。朱成作为本次股权收购被收购标的的总经理,全程参与本次交易事项,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5年10月16日。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成与乔家君共同控制“乔某辉”“刘某乐”两个证券账户,交易对应上市公司股票,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将所持股票全部卖出,最终合计获利230946.62元。该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文件、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资金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项证据佐证,足以认定。

新疆证监局认定,朱成、乔家君的相关行为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结合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处罚:

处罚项目 总金额 朱成承担金额 乔家君承担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 230946.62元 115473.31元 115473.31元
罚款 1000000元 500000元 500000元
合计罚没 1230946.62元 615473.31元 615473.31元

根据处罚要求,两名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同时将注有自身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报送新疆证监局备案。若当事人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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