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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福文因船员未如实填写船舶法定文书被宜昌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部门依法依规柔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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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吕福文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宜昌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案件对应的违法情形、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是海事管理机构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规范水上从业人员行为的常规公示举措。

本次处罚结果未对吕福文造成实质性的惩戒影响,也未产生相关失信惩戒记录。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吕福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12*******0657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052030455-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0
作出处罚机关宜昌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吕福文,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5203045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2*******0657,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执法机关为宜昌海事局。本次处置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体现了海事执法过程中过罚相当、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吕福文成立日期2017年7月5日,法定代表人吕福文,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兴化市板桥景园东营路东侧2幢02室。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宜昌海事局公示的船员吕福文涉法定文书填写瑕疵案最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容错适用规则,也为涉事船员及关联航运主体厘清了轻微文书疏漏的合规边界,避免了信用记录受损风险,传递出海事监管刚柔并济的导向,对航运一线规范文书操作、降低非主观合规成本具备明确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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