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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宜佳被玩梗“梅姨家”,客服回应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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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断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美宜佳便利店门店照片,并配有“我到梅姨家了”“救命,我发现了梅姨家”等文字,玩起谐音梗,引来大量跟评。

截图显示,被投诉的侵权类型为“损害企业商誉”。投诉描述中写道:近期,我司发现各平台存在大量将“美宜佳”与“梅姨”(公安机关通缉的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人员)恶意关联、谐音恶搞的不实内容,编造散布“美宜佳是梅姨家”等信息,严重误导公众,导致消费者对我司品牌产生负面联想,品牌声誉严重受损。美宜佳系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连锁便利店品牌,与“梅姨”及其相关案件无任何关联。上述行为已违反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美宜佳客服人员称,公司已关注到此事,相关情况会反馈给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核查,“如果刷到相关类似视频,可以直接在视频平台进行举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此类谐音梗已经超出正常娱乐范畴,用戏谑、恶搞方式故意引导公众将负面印象与某品牌挂钩,构成名誉侵权。

付建表示,“梅姨”是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这种关联极易使公众产生负面联想,指向性明确。博主刻意引流造势,还涉嫌商业诋毁。美宜佳可诉请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索赔。

据媒体此前报道,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及惠州博罗被拐,警方于2016年将张某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从张某平的供述中,“梅姨”这个名字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2026年3月21日,经警方不懈努力,“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落网,其即为该案关键人物“梅姨”。

目前,多名被拐儿童及家属证实,“梅姨”谢某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已被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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