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少乐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贵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部门严抓内河航行安全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严少乐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管控、压实船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公开执法体现。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船舶运营方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值班值守要求,防范因人员缺位引发的各类水上通航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 | 严少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8*******9198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7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0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严少乐,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70-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9198,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本次执法公示严格落实了海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也为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安全运营的合规红线。
综合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严少乐作出的2400元罚款处罚,系针对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合规警示,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内河航行停泊的值班管理要求,规避水上安全隐患,维护辖区内河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