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昌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因船舶装卸未采取防护措施被贵港海事局罚款1500元 涉事作业方廖家伟同被追责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广西藤县昌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廖家伟因涉及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相关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核心要素,为海事领域合规监管提供了公开参照。
该处罚决定将直接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开展船舶修造、港口作业等相关海事类经营活动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广西藤县昌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廖家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T11X |
| 违法案由 | 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63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0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广西藤县昌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廖家伟,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5*******T11X,违法事实明确为在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类货物的作业过程中,涉事船舶未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其他防护措施,装卸与过驳作业双方也未落实有毒有害气体回收相关措施。贵港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10月20日出具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630-1-1的处罚决定书,对涉事主体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船舶作业环节生态环境防护监管、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具体执法举措。
事件点评
本次广西藤县昌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涉船舶装卸作业环保防护不到位被海事部门小额处罚,警示相关港航修造企业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补齐作业环节的环保防护短板,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合规风险,保障生产经营合法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