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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英梅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贵港海事局罚款3600元 涉事行为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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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冯英梅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指向船舶停泊期间的值班人员配置不合规问题,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

该处罚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领域作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冯英梅
违法案由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50-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25*******742X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0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冯英梅,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50-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742X,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冯英梅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冯英梅,所属行业为农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邳州市港上镇半庄村。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冯英梅作出的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3600元罚款处罚,属于针对个体海事作业违规的常规监管举措,警示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规范船舶停泊值班配置,规避航行停泊安全隐患,维护内河航运的整体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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