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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金塔建设集团因资质申报造假被住建部警告 资质申报合规是行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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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该公告对应公文为建督罚字〔2026〕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开展相关核查与处罚流程,公文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正式对外公开的发布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公告针对西藏金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行政处罚决定,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资质申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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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6〕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6年9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0日
处罚对象 西藏金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应的行政许可
权利告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单位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违规事件详情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查核实,西藏金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过程中,所提交的境外工程相关证明材料并不具备真实性,该行为属于典型的通过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的违规情形,违反了建筑行业资质申报的相关管理要求,也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资质审批秩序。

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对应条款,结合涉事企业的违规事实,最终敲定了警告以及限制1年内再次申请对应行政许可的处罚结果,该处罚决定既对涉事企业形成了有效警示,也对全行业的资质申报行为划出了清晰的合规红线。

申辩相关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已向西藏金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60号),该企业完成文书签收后,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任何陈述、申辩相关材料,视为主动放弃了对应申辩权利。

天眼查数据显示,西藏金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3月23日,法定代表人扎塔,所属行业为其他房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57人,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0万人民币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江孜县迎宾路。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扎塔90%10800万元人民币2027-06-302012-03-23
拉姆10%1200万元人民币2027-06-302012-03-23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针对资质申报造假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建筑行业资质监管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监管部门通过严格核查资质申报材料真实性、依规作出对应处罚,进一步明确了资质审批环节的合规边界,也向全行业传递出资质申报全流程从严核查的监管导向,有助于引导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强化对申报材料尤其是境外工程这类核验难度较高的材料的审核力度,维护建筑市场资质审批的公平秩序。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的直接影响清晰明确,涉事企业在1年内无法通过合规途径申请涉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相关行政许可,短期内其业务承揽范围会受资质等级限制,同时本次处罚信息公开后,也会对企业的市场信用评价产生相应影响,后续参与公开招投标等市场活动时可能需要额外补充信用说明材料。

该案例也为全行业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提供了明确的合规启示。企业在申报各类建筑业资质时,需严格对照资质管理要求梳理全部申报材料,对工程业绩类核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好内部核验,避免通过不实材料尝试获取资质,否则不仅无法达成资质升级的目标,还会面临相应的合规处罚,影响自身正常的市场经营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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