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与情人争吵后在店内泼汽油点火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男子林某与情人黄某(化姓)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在双方争吵过程中,林某为泄愤,竟在黄某的电动车销售店内泼汽油点火,所幸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日前,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以放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黄某通过某平台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于案发前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黄某遂和林某提出“分手”,并“拉黑”林某。
黄某家住海口市美兰区一栋二层自建房。房屋一层为黄某经营的某品牌电动车销售铺面,一层铺面前厅摆放有电动车,后厅为“电动自行车查验区”,旁有厕所,前后厅之间由墙和楼梯隔开。黄某在二层居住。
今年3月22日,林某因听说黄某在网上造谣其打女人,遂于当日16时许,驾车前往上述黄某家中,见面后,二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
当日,黄某一层铺面前厅放有半敞开纸箱1个,纸箱内装有1.25升饮料瓶1个并盛装约半瓶汽油、若干电动车帽、毛毯1张及铁质工具等杂物。
争吵过程中,林某为泄愤,将汽油倒洒在一层后厅一墙角地面和墙壁上,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致后厅两侧墙面被烧黑,电动车安全帽、毛毯被烧坏。起火后,林某、黄某使用后厅厕所内水桶打水将火扑灭,火情持续不到一分钟。火势熄灭后,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林某明知黄某已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林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案发后,林某通过家属向黄某赔偿2000元,取得黄某的谅解。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