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建宏海运公司因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被威海海事局罚款12000元 海事监管压实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责任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连云港建宏海运有限公司因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也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要求开展检查和填写相关记录,被威海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对外公示,相关违法情形涉及船舶安全管理的核心合规要求,直接指向企业日常运营中的安全管理疏漏。
该处罚将直接影响连云港建宏海运有限公司的海事监管信用评级,后续其相关船舶的海事现场检查频次可能被相应调高。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连云港建宏海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4163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503201000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0 |
| 作出处罚机关 | 威海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显示,被处罚主体为连云港建宏海运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为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3201000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4163,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威海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此类处罚信息,旨在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船岸安全检查全流程操作,防范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环节的安全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连云港建宏海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潘云彬,所属行业为管道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4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墟沟镇海滨大道2号阳光国际中心B2202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潘云彬 | 33.34% | 166.7 | 2046-11-30 | - |
| 2 | 江华亭 | 33.332% | 166.66 | 2046-11-30 | - |
| 3 | 潘洪彬 | 33.328% | 166.64 | 2046-11-30 | - |
点评分析
连云港建宏海运此次因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被威海海事局罚款1.2万元,属于合规层面的警示性处罚。该事件暴露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流程存在疏漏,虽单笔罚款金额不高,但直接关联航运核心的安全合规资质,若后续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将影响企业营运信用评级,甚至干扰船舶正常营运调度,需及时补全安全管理制度短板,强化一线执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