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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天空“分层” 低空空域这样飞

滚动播报 10.20 04:36

(来源:团结报)

转自:团结报

随着无人机配送、空中游览、应急救援等新业态涌现,低空空域已从“闲置资源”变成“发展要素”,精细化管理势在必行。

空域管理的目的是科学规划和分配空中交通资源,确保各类飞行器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低空飞行器种类繁多,如直升机、通航飞机、工业无人机、消费级航拍机等,它们的速度、飞行高度、飞行任务各不相同。只有在空域上“划好跑道”,才能避免“空中拥堵”。

《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七类。其中,A至E类为管制空域,G、W类为非管制空域。

低空经济涉及的飞行器主要使用G类和W类空域。G类空域是B、C类空域(B类空域在民用运输机场上空,C类空域在建有塔台的通用航空机场上空)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的空域(W类除外),以及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6000米、对民航公共运输无影响的空域,主要服务于通用航空。W类空域则是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专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划设。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无须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无人机按性能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五类。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无需执照,但操控员仍需熟悉安全知识、了解禁飞区域,商业运营还可能涉及经营许可等其他合规要求。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须依法取得操控员执照。中型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且不超过150千克,大型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为150千克以上。二者不仅操控人员须持执照,飞行前还必须依法投保责任保险。在适飞空域外飞行或进行融合飞行(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须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此外,大型无人机还须按规定取得适航证,并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除了空域“分层”,低空经济要想“飞”得稳,还需完善的法规体系。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对实名登记、飞行管理作出系统规定。2026年5月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从技术层面落实了“激活”和“运行识别”标准。2026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首次在法律层面写入“低空经济”,并增设“发展促进”专章。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哪些步骤?

第一步,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查询适飞空域。在适飞空域内,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可直接飞行,无需提交申请,但特殊情形仍需申请;军事禁区、机场净空保护区等管制区域,以及高铁、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上方,严禁擅自飞行。

第二步,所有民用无人机须先完成实名登记才能飞行,无人机开机后须主动向监管平台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等信息。飞行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认天气适航、了解电磁环境,并建议购买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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