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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诉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6年10月20日开庭 宣判明确借贷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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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自然人刘某某列为被告,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开庭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08:30,审理法院为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本次开庭安排属于案件宣判环节,相关诉讼进展将直接对涉事双方的借贷权责认定产生法律层面的最终效力影响。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某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20 08:30:00
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法庭院部第二十一法庭
案号(2026)沪0151民初10186号
承办部门商事审判庭
主审人潘某
开庭类型宣判

本次涉事主体为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本次涉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将在2026年10月20日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完成宣判流程,该案由商事审判庭承办,案号为(2026)沪0151民初10186号,相关裁判结果将明确借贷双方未厘清的权责划分,也为消费金融类小额借贷纠纷的司法处置提供又一公开参照案例。

天眼查数据显示,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6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苏娜,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包括金融业,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90人,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2号三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7.0958%47095.76142025-09-22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39.2465%39246.46782025-09-22
蓝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6578%13657.77082025-09-22

点评分析

本次河北幸福消费金融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入宣判环节,裁判结果将明确其与被告刘某的借贷权责,为公司后续同类贷后处置提供合规参照,助力持牌机构规范小额借贷纠纷的司法维权流程,强化自身资产端权益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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