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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伪造明星“带货” 危害不止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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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视频软件可生成AI数字人。图据新华社

10月18日凌晨3时许,演员吴越在微博发文质问:“一觉醒来,谁在利用AI肆意抓人替自己作恶?这位‘花姐’你骗了多少人的钱,请如数奉还!太恶劣!!!”

当天上午,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热搜。根据公开报道,涉事账号发布了一段以“明星同款、吴越推荐”为卖点的护肤品推广视频,视频模仿吴越的口吻,宣称产品效果明显,“孕妇都能用”。视频还出现了乒乓球大满贯得主邓亚萍相关的带货画面,页面标注了“含AI生成内容”。

明星推荐产品,本是商业营销中常见的做法。但当AI虚假生成明星熟悉的面孔、熟悉的声音用来推销商品,人们凭什么还会相信视频推荐的产品质量可靠?明星的肖像权遭到侵犯后,又如何证明“这不是我”?比虚假推荐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消费者真的因为相信明星背书而下单,买到的产品又存在质量问题,甚至使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损失该由谁承担?针对这些问题,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明星未参与却频频“被推荐”

AI正在消耗信任

AI视频真正值得警惕的,并不只是画面是否逼真,而是它试图让消费者相信一件原本没有发生的事:某位明星亲自试用了一款产品,并愿意为其背书。

在涉事视频中,推广者将产品包装成吴越主动选择、亲自体验后推荐,并以回馈老粉丝、厂家送福利等话术吸引消费者。“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是我找他们”,这样的表达尤其容易让人产生一种印象:这不是一条普通广告,而是明星主动分享的使用体验。

视频中的人物形象、声音和台词,并不能单独证明当事人确实参与了产品推广。相关说法是否出自吴越本人、她是否实际使用过该产品、宣传内容是否真实,都需要独立核实。AI生成的推荐内容,也不能作为产品功效的证据。

这类内容的风险,在于它把消费者对公众人物的既有信任,转化为商品销售的工具。传统虚假广告往往需要编造产品效果、伪造用户评价,而AI仿冒则可能把一个并未参与的人包装成虚假宣传的“证人”,从而让消费者降低警惕。

类似问题并非只有吴越一人遇到。据媒体此前报道,演员温峥嵘曾表示,自己发现多个直播间出现疑似冒用其形象的带货内容,甚至在进入相关直播间质疑时被拉黑。她曾感叹,很难证明“这不是我”。

当公众人物的形象同时出现在多个直播间,向不同消费者推销不同商品时,其面临的就不只是肖像被使用的问题。消费者可能把虚假推荐误认为真实意见,商家可能借名人影响力获客,而真正的当事人则要花费额外精力澄清、维权。

AI能够降低制作门槛,却不能自动为内容提供真实性。一个人的声音可以被模仿,一段看似自然的推荐可以被生成,但这些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作出了相应承诺。

10月17日,某头部直播带货平台工作人员王羽(化名)告诉记者,AI技术的发展将推动AI换脸直播“更加精确和真实”,从而更好地满足品牌方需求;消费者偏好也会影响这一行业的发展方向。据其透露,当前实时换脸延迟已压缩到200毫秒左右,经算子优化后单帧处理甚至能到30毫秒以内,直播观看距离下肉眼几乎无法分辨。技术上的“像”,对AI工具来说早已不是瓶颈。

视频已标注“含AI生成内容”

为何风险仍然存在?

截至记者发稿,涉事视频页面已无法查看,据报道该视频此前已经标注“含AI生成内容”。这也带来一个现实问题:有标识,是否就意味着风险已经得到控制?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对AI生成合成内容的显式标识、隐式标识以及传播平台的相关责任作出了规定。办法要求相关服务提供者按照规定添加标识,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也应核验相关标识信息,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提示措施。用户发布生成合成内容时,应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

然而,标注内容由AI生成,与标注内容中涉及的事实是否真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一段视频即使明确标注了AI生成,也不意味着它可以随意使用他人的形象和声音,更不意味着其中的商业宣传因此获得合法性。反过来,如果视频标识不够醒目,消费者在刷视频时没有注意到提示,或者内容在转发、剪辑过程中脱离原有语境,标识也未必能有效阻止误导。

从技术原理看,声音克隆可以通过学习目标人物的音色、语调、语速等特征,生成听起来相似的语音;深度合成技术还可以用于生成或修改人物影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指出,未经授权、未进行标注地使用他人声音制作AI语音产品,可能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对消费者而言,视频是否真实,往往不能靠肉眼或耳朵判断。即便某些细节看起来不自然,也不能据此断定所有AI视频都能被普通用户轻易识别;同样,画面流畅、口型自然,也不能证明内容真实。

防范这类风险不能只靠消费者“看破绽”,更有效的做法,是让内容来源、制作主体和商业授权关系更容易被核验。平台可以结合显式标识、文件元数据、内容检测和账号行为识别等措施,对疑似仿冒公众人物进行进一步核查。对于涉及产品功效、医疗健康等高风险宣传的内容,还应强化广告资质和相关证据的审核。

记者注意到,中央网信办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专家解读也提出,治理需要覆盖内容制作和传播环节,通过标识、技术检测、多模态鉴伪和溯源等手段共同发挥作用。这意味着,AI治理的重点不只是识别“视频是不是AI做的”,还要进一步回答:谁制作了它,谁发布了它,是否获得授权,是否涉及虚假宣传,以及发现问题后能否及时追溯和处置。

从虚假背书到消费损失

谁来为AI造假买单?

在AI仿冒带货中,一旦虚假推荐与产品质量问题、夸大功效甚至消费欺诈叠加,消费者面对的可能就不只是一场购物纠纷。不少网友质疑,如果消费者真的因为相信明星背书而下单,买到的产品又存在质量问题,甚至使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损失该由谁承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青建议,对消费者而言,首先是留证。购买前后的宣传视频、账号主页、商品详情页、订单和支付记录、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都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如果使用产品后出现不适,应及时就医,保留病历、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凭证,并妥善保存产品包装、批次信息及剩余产品,以便进一步核查产品质量和损害之间的关系。

其次,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家或平台提出退款、退货、赔偿等诉求;涉及产品质量、虚假宣传或违法广告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寻求帮助。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针对AI仿冒内容的维权问题,刘青建议,发现肖像被盗用或遭遇AI换脸时,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网络平台运营商投诉,要求下架侵权图片或视频;必要时,可以通过人格权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遭遇诈骗,则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相关材料。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也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如果虚假推荐进一步损害明星的社会评价,还可能涉及名誉权问题。

对平台来说,内容标识也不应成为治理的终点。标注“含AI生成内容”,只能帮助用户理解内容的制作方式,不能替代对虚假身份、虚假广告和侵权行为的审核。对于利用公众人物形象反复发布商品推广内容的账号,平台有必要核验其授权和商业推广依据;接到当事人投诉后,也应及时保存证据、核查内容来源,并按照规则采取相应措施。

“AI技术不是问题的全部,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用于影视制作、广告创意和无障碍服务,合理应用本身具有价值。真正需要被限制的,是未经授权地冒用他人身份,以及借助合成内容制造虚假事实、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王羽说。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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