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6-048
债券代码: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244653.SH、245844.SH、246080.SH
债券简称: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26粤港01、26粤港02、26粤港0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一楼展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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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焦广军先生、朱桂龙先生、柯思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2.董事会秘书梁敬列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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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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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并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雪仪、陈雅婷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