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部门严打内河航行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俊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内河航行秩序管控要求的公开公示环节,也为内河航行参与者明确合规边界提供了参考案例。
本次处罚决定对涉事主体的航行合规行为形成约束,相关罚款处罚将督促其后续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规避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俊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5060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5002*******0034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刘俊,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50600-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5002*******0034,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俊成立日期2011年4月11日,法定代表人刘俊,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火炮街解危解困工程2-2区B幢4号。
点评分析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涉事主体刘俊作出2000元罚款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航路或航行规则航行,严格依据内河交通安全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合规性明确。该处罚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守航行规范,规避内河通航安全隐患,对维护辖区内河航运秩序、夯实航行安全底线具备积极约束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