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源之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识别系统违规被连云港海事局罚款3500元 内河海事合规操作需严格落实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盐城源之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报告的违规行为,被连云港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为内河航运领域的合规运营提供了明确的警示参照。
此次处罚将直接影响该企业的海事领域信用记录,督促其后续严格落实船舶航行设备的日常运维主体责任。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盐城源之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RC6M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700200016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9 |
| 作出处罚机关 | 连云港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主体为盐城源之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输入信息不准确、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报告的违规情形,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7002000163-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RC6M,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连云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盐城源之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6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潘国建,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县城幸福北路西侧E幢1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潘国建 | 60% | 300 | 2031-06-07 | - |
| 2 | 王梅洁 | 40% | 200 | 2031-06-07 | - |
综合点评
本次盐城源之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AIS系统违规被连云港海事局处罚3500元,虽单笔罚款金额不高,但暴露出公司船舶运维合规管理存在明显疏漏。该处罚会被纳入海事信用记录,或对其后续涉水工程招投标、船舶作业资质核验产生潜在负面影响,也为同类水上作业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