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子疑因在理发店剪发不顺情绪失控,冲进隔壁老酒馆内砸毁东西,店铺五粮液等被打砸损失约30万,商家真的“遇上贵人”了吗
大象新闻
10月17日,四川宜宾一家老酒体验馆内,一名女子在店内持续打砸数分钟,引发店门口众人围观。商家表示,被打砸的多是五粮液等年份酒,损失约30万元。视频引发关注后,部分网友调侃“商家遇上贵人了”。对此,律师表示:商家追究赔偿责任,时间周期会相对较长。
据该店负责人肖女士称,事发时间为当晚六七点钟,涉事女子疑因在隔壁理发店剪发不顺情绪失控,冲进店后直接开始砸毁东西。肖女士看见后上前制止,但根本拉不住该女子。10月18日,宜宾市公安局三江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打砸店铺的21岁女子钟某已被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虽然被不少网友留言调侃“生意不就来了”“商家是遇上贵人了”。然而,贵阳某酱酒品牌经销商陈宗远却告诉大象新闻记者,商家更愿意和气生财、踏踏实实做生意,“我们是很不乐意摊上这种事儿的,因为后续太麻烦了”。
那么,涉事女子行为如何定性,商家又该如何追偿?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表示,该女子在被追究法律责任之前,需由公安机关作出“涉案商品价值鉴定”以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以确定案件属于刑事犯罪还是治安违法行为。本案中,女子涉嫌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或“寻衅滋事罪”,均需明确被毁坏商品的价值鉴定。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金额为5000元,寻衅滋事罪中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
针对网友提出的“如有精神疾病则可能免责”,陈贞指出,刑事免责不等于民事免责。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店家可主张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陈贞也提醒,追究赔偿责任的时间周期相对较长,“需等待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作出涉案财产价值鉴定、双方对鉴定有无异议、是否重新鉴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赔偿还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些都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