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77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6年9月7日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06,001,93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515,600股后的股本597,486,33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9,371,584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97,486,336×0.25元/股)÷606,001,936≈0.25元/股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前收盘价格-0.25)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情形。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唐颖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回购证券账户(B888838406)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对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五、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8),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9842956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78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72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47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10月23日(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9日和2026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2元/股(含),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8)。
二、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2026年10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23日。
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7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47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97,486,336×0.25元/股)÷606,001,936≈0.25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72-0.25)÷(1+0)=15.47元/股。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为10,000万元~20,000万元(均含本数),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464,124股~12,928,2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7%~2.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7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变,现金分红总额由151,500,484.00元(含税)调整为149,371,584.0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9日和2026年9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8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606,001,93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00,484.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共计8,515,6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据此,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06,001,93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8,515,6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597,486,3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371,58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80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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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牌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
● 撤销起始日为2026年10月20日。
● 撤销后A股简称为绝味食品。
第一节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股;
(二)股票简称:由“ST绝味”变更为“绝味食品”;
(三)证券代码仍为“603517”;
(四)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10月20日。
第二节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2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8条规定,已符合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号),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
(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6〕51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三)公司已就投资者诉讼事项合理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的案件共1件,此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基于谨慎考虑计提了预计负债100万元。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相关规定,公司认为已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10月19日停牌1天,自2026年10月20日起复牌交易,公司股票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ST绝味”变更为“绝味食品”,证券代码仍为“603517”。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第四节其他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